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畢業條件

  1. 學士班學生修滿本校規定年限及規定科目與學分數,且各學期操行、體育(必修)、國防教育成績均及格或合乎提前畢業規定。
  2. 本系學生必修科目共計98學分(其中含通識課程四領域必選其中三領域最少需12 學分)、選修科目至少選修30學分,畢業總學分數至少為128 學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