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畢業條件

  1. 學士班學生修滿本校規定年限及規定科目與學分數,且各學期操行、體育(必修)、軍訓或護理(必修)及勞作成績亦均及格或合乎提前畢業規定。
  2. 本系學生必修科目共計101 學分(其中含通識課程七領域必選其中三領域最少需12 學分)、選修科目至少選修27 學分,畢業總學分數至少為128 學分。
  3. 本校日間部學士班學生,必須通過體育畢業門檻始可畢業。